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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2020-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保洁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0-05-06 16:44:38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委托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2020-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服务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采购适用范围及方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保洁服务、设备维护、安全管理、接待服务管理的采购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定点采购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清洁、外环境的清洁、定期清洗、室内消毒和灭蝇、生活垃圾及相关废弃物的处置的采购行为属于保洁服务定点采购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保安服务、门卫服务、守护服务、巡逻服务、押运服务、人群控制服务、技术防范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的采购行为属于保安服务定点采购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限额标准内的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可根据具体需求,自主在2020-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服务商范围内,通过再次竞价或议价等方式择优选取。

二、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

本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两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本次中标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服务商将按定点采购协议书约定,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保洁服务和保安服务。

三、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采购相关信息查询方式。

为了方便各采购单位查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采购中标服务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自本通知发出后,我局将在西安市财政局网站中的“协议供货商”栏目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供查询、核对使用。

四、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程序。

1、限额标准内的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采购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各单位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应用的通知》的要求,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里申报采购计划进行备案后,由采购单位在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服务商中自行选定。在本通知下发以前签订的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可继续执行至合同终了,合同到期后应按上述程序办理采购。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可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需求及项目具体情况,在此次招标范围内自主确定,但不能超出此次招标采购内容。物业管理定点服务商仅能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承接保安业务,且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在西安市公安局进行备案。收费标准由采购单位与物业管理定点服务商协商确定,基础服务内容和特约服务内容均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文件执行:基础服务内容价格按照包干制进行核算;特约服务内容价格须与物业管理定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标准相对应。

3、保洁服务内容可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需求及项目具体情况,在此次招标范围内自主确定,但不能超出此次招标采购内容。收费标准由采购单位与保洁定点服务商协商确定。

4、保安服务内容可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需求及项目具体情况,在此次招标范围内自主确定,但不能超出此次招标采购内容。收费标准由采购单位与保安定点服务商协商确定,其服务基本要求应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执行。

5、采购单位与通过择优选取的定点服务商协商签订具体的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进行备案公示。

6、西安市市本级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采购按照合同履约付款,由定点服务商持采购合同到采购单位办理资金结算,采购单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法予以结算。

7、采购单位在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过程中不得向服务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对服务商的违约行为,或对本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

附件:2020-202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定点服务商联系方式表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1月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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