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编制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实验费、教学设备费和仪器设备维修费的预算编制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土地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教学、办公用房、教职工住房的调配与管理及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校实验实训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协同教务处做好实验教学管理以及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配合人事处进行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
七、负责学校的招标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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