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0年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 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 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 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 各相关学院要根据党政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要求,按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本学院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同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2.各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教学实验室安全问题与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形成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可参考附件3提纲),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0月28日前纸质版签字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送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杨倩钉钉。
3.此次专项检查以学院自查为主,教育厅和学校抽查为辅。各相关学院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完善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教学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提纲(可参考)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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