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3-25 17:12:53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太白校区集资新建三栋高层住宅楼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学校住房贷款工作小组经与建设银行多次沟通,现就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贷款程序 1. 草表填报(3月25日至31日):需要贷款的教职工从国资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采集表》,认真填写,交予本部门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填写本部门教职工贷款《台账》,发至国资处邮箱:gzc@xawl.edu.cn 2. 草表审核(4月初):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对《台账》进行初审,将符合贷款资格教职工贷款《台账》送交建设银行审核。(提示:在审核过程中,银行可能就相关信息与申请贷款人进行电话沟通!例如,根据政策变更贷款年限或者贷款金额。)银行审核完毕后,将《台账》返回学校。 3. 个人补交贷款差额:因贷款必须是万元整数,在贷款前需将不足万元零差补交,将贷款数凑成整万数。 补交贷款凑整差额=评估房价总金额-(购房定金+第一次所交购房款+公积金提取数额+贷款整万数) 个人补交贷款凑整差额由基建处公布,个人进行核对。个人补交贷款凑整差额后,持所有交房款收据,到基建财务更换前期交房款总收据。 4. 正式表填报:贷款工作人员到国资处统一领取部门贷款教职工《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采集表》(贷款年限及金额以银行审核返回的《台账》填写)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目录》等,组织教职工认真填写,并按照《资料目录》准备应提供的各种资料。 5. 正式表初审:学校贷款工作小组分三个小组分别对三、四、五号高层住宅楼贷款教职工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6. 银行审核:银行工作人员来校对教职工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7. 面签合同:银行到学校与贷款教职工当面签订《贷款合同》。 二、 贷款额度 1. 贷款数额与前期交房款之和完全等于评估房价总额; 2. 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银行和基建处根据我校建设项目实际计算后,向教职工公布; 3. 先交完前期交款数额,再可进行贷款。 三、 填表要求
1.《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采集表》,必须由及职工本人及配偶共同完成,要保证真实、准确。 2.所有信息要求正楷字,并使用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蓝色钢笔等填写,不得涂改;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采集表》中,“公积金缴存银行”、“公积金缴存账号”、“公积金起缴时间”、“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余额”由单位统一填写;“家庭固定电话”前加“029”。 四、 提供资料
请将以下资料剪切整齐后,粘贴在审批表的相应位置: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正反面复印4份; 2.借款人婚姻证明(已婚为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未婚为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为离婚证及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复印件4份; 3.购房缴款凭证(前期交房款总收据),复印件4份; 4.夫妇双方收入证明 所盖单位印章要清晰,单位印章要与公积金系统交存单位一致; 5.合法的购房合同(银行来校面签); 6.用于还款的建行卡 由学校在建行西安莲湖路支行统一办理; 7.借款人及配偶方章(尺寸:1.5㎝×1.5㎝,只刻正楷体姓名,不能带“章”、“之”、“印”等其他任何字)。 五、 政策解答
对教职工关心的政策疑问,由贷款工作人员收集统一报基建处,适时将联系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来校进行解释。 学校住房贷款工作小组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