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07 17:20:58
各部门、各学院:
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核对清查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年度常规工作。按照市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末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产清查的内容及方法
1. 核对清查工作包括全校各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分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三大类进行核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2. 固定资产清查要求做到逐一核实,确保账物相符,必须核查固定资产实有数量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情况是否正常。
3. 请各部门、各学院登陆“西安文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平台(http://172.17.1.234/)”获取相关信息,认真填写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
4. 对核查中发现的有账无物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登记表》,注明原因;对清查中发现的有物无账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有物无账登记表》,注明原因。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
5. 如发现账面设备的领用人为已调离人员,必须及时更换领用人,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6. 清查结束后,各单位须填写《固定资产账物清查汇总表》。
二、资产清查的时间与步骤
1. 各部门、各学院对资产核查工作进行安排,落实责任,要求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人认真配合,做好工作。
2.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的逐一核对清查。
3. 清查期间,国资处将派工作人员到各部门进行督查、指导,协调处理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4. 相关表格挂在校园网国资处网页“下载专区”,请及时下载填写。
5. 清查结果及各种表格须由使用人核查、资产员确认,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
6. 各单位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清查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国资处资产管理科2室。
联 系 人:叶韬
联系电话:8827615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