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员聘任工作期间做好办公用房及资产调配的意见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19 17:21:22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我校《2015年机构设置及全员聘任工作安排意见》的相关要求,为了保证各单位开展正常的工作和各二级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经学校研究,对涉及调整、撤并的部门及学院办公用房和资产调配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原则
此次办公用房和资产调配要坚持以下原则:
1.厉行节约,避免浪费。为了提高办公用房和资产使用效率,对本部门冗余的办公用房和资产,应交由国资处调配。
2.稳定有序,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纪委关于全员聘任工作纪律的要求,确保办公用房和资产平稳有序交接。
3.务实高效,服从大局。涉及部门应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人员先行到位,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共同做好本次交接工作。
4.加强统筹,协商解决。若有异议,统一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学校统筹调配方案,经“条件保障工作小组”议定后在下一阶段统一调整。
二、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1.本次房屋调整主要指各行政教辅部门和各教学科研单位办公用房。
2. 为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教室和实验室暂时不作调整。涉及专业调整或撤并的学院双方应及时沟通,将教室和实验室整体移交(包括实验设备、家具、资料,尤其是实训、实验设备的附件、工具、使用说明书、产品质保书等),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监督下办理相关资产交接手续。
三、调整办法
1.办公用房必须在原有范围内调配。本次调整面积大、范围广、各单位要以稳定办公、教学秩序为前提开展工作。
2.办公用房应参照业务关联性调配,严格按照干部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正处级干部18平方米/人以内,副处级干部12平方米/人以内,处级以下干部9平方米/人以内),误差不超过2平方米。若出现面积无法达到标准的情况,请各单位暂时使用合署办公等方式落实,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在后期逐项解决。
3.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得擅自转让、转移、调换、变更用途。此次调整原则上不添置办公设备,只进行调配。原有办公设备、家具不随部门、机构和人员搬移。确需调整的,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方可执行。
4.调整撤并的学院和专业所涉办公用房应向新组建学院整体移交。
5.此次增设的行政部门办公用房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调配。教学科研单位办公用房首先在部门内部协调解决,应当尽量向教室、实验室靠近,方便教学管理。
6.教授工作室、教研室等其他用房暂时维持原状,不做调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由部门负责人主抓,成立部门办公用房与资产调配小组,确保职责清晰,按时高效完成交接工作。
2.3月20日前,各部门、各学院须制定办公室调配方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3.严格落实干部用房标准,聘任结束后,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小组将根据机构调整和干部聘任职数情况,对学校办公用房逐一排查,按上级要求对用房面积严格控制。
4.各单位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对接应由资产管理员完成。
5.聘任工作期间的房屋、资产调配工作,由“条件保障小组”领导,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解决,电话:88258509。
西安文理学院
201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