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学校的转型发展提供条件保障,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市财发〔2016〕6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编制2017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实验室建设规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合法真实。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实验室规划要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规,项目预算编制要科学、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学院实验室建设的需要。
2.重点突出。优先支持学校转型发展的试点专业、特色专业和新办专业的实验室建设;优先考虑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课、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的实验条件建设;优先保障教学实验室建设,兼顾科研实验室建设。
3.讲求绩效。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所有申报项目都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
4.规划约束。强化中期实验室建设规划对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建设规划框架下进行,未纳入中期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规划期的年度预算。
二、申报形式及类别
1.编制2017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实验室建设规划继续采用项目申报的形式,各申报单位需按学年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表格(附件1、3、4、5);
2.申报类别包括:新建实验(实训)项目、科研实验(实训)室项目、扩建实验(实训)项目、更新实验(实训)项目、实验(实训)室改造项目。
三、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实验教学及科研的实际需要,按照申报原则认真编制2017年仪器采购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实验室建设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统筹规划,分轻重缓急,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实事求是,按需申报。同时编制采购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其配套设施、台套数及安装条件;
2.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新专业的建设、双创教育、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学校的转型发展,使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满足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3.编制采购预算时,要对三家以上品牌的仪器设备开展市场调研,综合写出公共的主要技术参数,避免主要技术参数单一性、指向性;设备预算单价要尽量与市场实际价格相符,避免废标等现象发生;
4.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充分调研各学院(中心)目前的实验室设备情况,做到仪器设备共享,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凡申请购买单台和成套价格5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需提供目前学院(中心)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数和共享情况,同时需提交书面申请(附件2)及相关论证材料,严格按程序审批和执行,确保论证充分;
5.新建实验(实训)项目,要综合考虑实验用房和配套建设,避免项目获批后,场地无法解决。更新实验(实训)项目要提前完成仪器设备报废清单及相关手续;
6.经学校审定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有变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学校的采购预算一经市财政局审定,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组织专家对2017年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实验室建设规划逐一论证,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2.设备购置计划经所在学院(中心)领导审批、签字后,将采购预算清单(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国资处,相关表格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3.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中心)申报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评审;科技处负责对各学院(中心)申报的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评审;国资处对各学院(中心)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场地、房屋改造、设备存量等条件)进行评审;
4.根据评审结果,国资处提出拟立项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购项目和经费分配的最终方案。没有选中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5.根据学校研究结果,由国资处编制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和中期实验室建设规划,报送计财处。
五、注意事项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学院(中心)要成立项目申报工作组,由学院(中心)分管实验室的院长(主任)负责,成员不少于5人,资产管理员要参与其中,工作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调研和论证。各学院(中心)工作组名单于6月3日(周五)前报国资处;
2.认真筹划,按时申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中心)要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加强沟通,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止于2016年6月23日,逾期不交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疑问,请与国资处司小战、王肖南联系。联系电话:8825850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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