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9年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现在开始办理,有资产处置需要的单位,请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指南》中的《固定资产处置流程》的规定提交处置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其中电子类设备7-8年,电器类10年,家具类10-15年。
二、申报流程
1、各单位整理、核查处置资产信息后,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处置申请单(行政办公设备和教学设备分别提交;报废和报损分别提交;);
2、各单位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处置申请单纸质版(一式四份,签字盖章)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教学设备处置申请单须经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后再交资产管理科),同时附报废申请和报废公示结果各一份;
3、国资处对全校各单位的处置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按学校及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
三、报废申请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下午5时前,将资产处置申请材料交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汇总审核,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确保报废资产实物完整、集中存放。
2、木质类办公家具、玻璃制品等报损资产由各部门自行处置。
3、所有报废资产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罚没公物管理中心统一收缴。在统一收缴前,请各单位妥善保管报废资产。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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