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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聘任期间做好固定资产及房屋移交 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9-07-16 09:39:23

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学校《2019年全员聘任工作安排意见》、《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全员聘任期间固定资产及房屋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根据《西安文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西安文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现就资产移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移交

1、涉及负责人变动的部门(学院),必须进行所有资产的清点并填写《资产情况表》(见附件1),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2、涉及部门(学院)变动的人员,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固定资产移交清单》(见附件2,将资产移交给新任干部。符合配置条件需要继续使用的资产,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3涉及学院(部门)内部岗位变动人员,由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二、房屋移交及配置标准

1、新成立学院的办公用房,由国资处统一调配;涉及专业调整的教室,因课程已排,维持原状;调整的专业实验室,原则上整体划拨,基础及公共实验室实行资源共享。

2、涉及机构合并、职能变化的部门,房屋原则上按照业务归属划拨,多余房屋由国资处统一收回。

3、干部办公用房配置按照以下标准安排:正处级干部18/人以内;副处级干部12/人以内;科级及以下干部9/人以内。原有办公室超标的,应进行部门(学院)内部调整或合用,原则上副处级干部合署办公。调整后的处级干部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在723日前由国资处总体负责协调到位。

三、几点说明

1、新成立的部门(学院)需尽快确定一名资产管理员并书面向国资处报备,以便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和配置工作。

2、原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如有变动,应办理部门(学院)全部资产移交手续,并向国资处报备。

3、所有资产移交手续(附件1、附件2)须于723日前交至学校资产调配工作办公室(国资处314办公室)。

4、在资产移交及调配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处沟通解决。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7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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