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上学期末,学校完成了全员聘任工作,处科级干部已调整到位。为防止出现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各部门、各学院行政办公用房
二、核查标准
1.按照《西安文理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西文理校发【2017】53号文件,正处级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副处级每人不超过12平方米、科级及以下每人不超过9平方米,以上均为使用面积。
2.在标准面积范围内,原则上正处级独立办公,副处级合署办公,科级及以下由学院内部自行调整。
三、核查时间和步骤
1.2019年10月8日—10月12日,各学院按照《西安文理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西文理校发【2017】53号文件,对照核查标准,认真自查清理本学院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并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2.各部门、各学院核查后如实填写行政办公用房情况登记表,标注清楚每个房间的房号、使用面积、人员名单等信息,于10月12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交国资处316室。
3.2019年10月21日—10月31日,国资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明纪律,实事求是,强化责任,重视行政办公用房核查整改工作,彻底有效地完成自查核查工作。
2.认真核查、及时整改
各部门、各学院按照现有人员依据标准自查整改,10月中旬之前全部调整到位。调整应主要以“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进行。
3.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学校根据各部门、各学院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存在数据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杨倩 电话 88258509
附件:__________行政办公用房情况登记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__________行政办公用房情况登记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房间号 |
办公室名称 |
使用面积 |
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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