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及学生返校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进入实验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工作学习,请各单位及人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力做好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返校前
1.各实验室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开放的,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备(通过钉钉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李艳)。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人员密度,非特殊情况,原则上禁止多人在实验室聚集,禁止开展未经允许的实验,禁止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3.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控,做好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避免集中实验导致安全风险,同时配备相应防护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定期清洁消毒,科学规范地使用防护用品和消毒喷剂,防止不当掺杂及剂量浓度超标产生爆炸火灾或气体中毒等事故。
4.实验中心防疫物资根据学校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安排,按规定流程申报和领取防疫物资。
5.“一码通”显示为绿码且无发热(体温在37.2°以下)、咳嗽等症状的师生,经学院批准,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并须做好每日进入实验室师生的体温、实验室房间号、进入时间、手机号码、导师等信息的登记工作。
二、学生返校后
严格落实准入制,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单位在实验前须开展全面安全自查,做好实验方案制定及备案工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实验,避免集中实验带来的安全风险,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杀和防护等工作。具体如下:
1.要求每日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原则,定期进行实验室消毒,并做好消毒人员、时间记录。原则上每个单元时间至少做一次消毒。
2.须做好每次进入实验室师生的体温核查,体温正常的学生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情况,建立日志记录备查。日志内容应包括具体时间、实验内容、实验人员、负责老师、有无异常情况等。
3.各实验室应按照疫情防控指导原则,合理安排每次进入实验室的人数,人员之间应保持不少于1米间隔,进出实验室应组织有序并保持间隔。
请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在做好以上安全工作的同时,对于有特殊安全需求(危险品、仪器设备等管理)的实验场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严格规范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和辐射装置的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废弃物、废液等存放管理,配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好“三废”的定期处置工作。
三、其他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实验室管理科:029-88258509
李艳:18629082030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5月7日
版权所有:西安文理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电话:86+029-88258509
地址: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