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下载专区>> 正文
关于开展评选2016—2017学年示范性实验(实训)室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7-06-26 08:49:52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室改革,规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支撑服务,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年的工作安排,本年度学校将组织开展评选20162017学年示范性实验(实训)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表彰先进、树立标杆。

二、评选标准

教学实验(实训)室评选办法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评分表》(附件1;校级重点实验室评选

办法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评分表》(附件2

三、评选步骤
评选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选动员、准备阶段 (6月份)
   学校下发“关于开展评选20162017学年示范性实验(实训)室”的通知,安排部署评选工作。各学院成立自评工作小组,落实本学院实验(实训)室评选准备工作,尤其是完善实验(实训)室各类规章制度、实验报告、开放记录、论文、成果转化等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二阶段:学院自评和申报阶段(9月中旬)
  各学院依据《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评分表》

和《西安文理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评分表》中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校级重点实验室统一参加学校联评,教学实验(实训)室由各学院推荐12个参加学校联评。各学院要按照指标体系中的内容完成自评报告(对照评选标准,逐条分析,写出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拟解决方案)相关资料可以在实验室管理群(群号242925399)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网站下载,918日前将自评报告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楼319室)。

第三阶段:学校检查评选阶段(9月下旬)

1.学校联评

学校成立示范性实验(实训)室评选工作专家组,召开示范性实验(实训)室评选工作汇报会,各学院以PPT形式展现实验(实训)室的情况(时间为10分钟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汇报内容以指标体系中的各项内容为主。

2.实地考察

专家组按照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和现场提问,

提出参评实验(实训)室的优缺点,最后专家组根据汇报和现场考核,汇总评选情况,客观地给出各学院实验(实训)室评选成绩,根据评选成绩,评出全校示范性实验(实训)室3-5个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部署积极做好教学实验(实训)室和校级重点实验室评选的相关准备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借评选工作推动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

2.实事求是,确保质量

各学院按照《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评分表》《西安文理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评分表》中的指标体系,逐条核对,按时完成实验(实训)室评选各类数据资料的整理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评分表》

 附件2《西安文理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评分表》

 附件3:西安文理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一览表


http://gz.xawl.edu.cn/wcm.files/upload/CMSgzc/201706/201706260855037.rar

版权所有:西安文理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电话:86+029-88258509

地址: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