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3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现在开始办理,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按照《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指南》中《固定资产处置流程》的规定提交处置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条件
拟处置资产应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必须是净值为“0”)且无法继续使用(其中电子类设备7-8年,电器类10年,家具类15-20年)。
二、申报流程
1、各单位对拟报废处置资产进行全面整理、核查,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处置申请单。
特别提示:今年各部门拟处置资产尽量在2022年的处置单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
2、各单位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处置申请单(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处置申请和公示结果各一份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3、国资处对全校各单位的处置申请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后汇总,再按学校及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
三、处置申请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资产处置申请材料交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汇总审核,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确保拟处置资产实物完整、分类、集中存放,便于后期开展实物清点、核实工作。
2、木质类办公家具、玻璃制品等拟处置资产由各单位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按规定统筹处置。
3、所有处置资产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罚没公物管理中心统一收缴。在统一收缴前,请各单位妥善保管拟处置资产。
4、处置过程中如有闲置资产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校内调剂,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联系人:苗洁 叶韬 电话:88276154)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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